比如■★★:我名下有一辆旧电动自行车■★★★,我把这辆电动自行车推到参与此次和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验证身份后■◆◆,选购新电动自行车,通过参与活动的平台支付■★◆■■◆,享受补贴★■◆。这里消费者其实是得到了两笔实惠,一笔是购新车得到的政府补贴,第二笔是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残值。
所购新车需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那么如何辨别,很简单,消费者只需在车架上找到整车编码■★◆◆,第五位为数字“2■■■★★★”的就是符合认认证的国标电动自行车。
为方便消费者参与,今天我从3个方面,就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作以解读说明。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我厅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正在加快起草实施方案和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此次活动是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紧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通过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消费者把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为合格电动自行车,降低安全隐患,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水平★◆。
指的是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本省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消费者可在■★◆“黑龙江交警”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选项查询名下电动自行车情况★★■,登记上牌和具备通行识别码的电动自行车均符合换购资格。登记上牌就是绿底白字牌照,具备通行识别码就是白底红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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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黑龙江新闻广播《党风政风热线对你说■◆■★★◆”节目,连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有关,对我省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增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解读◆★■★■★。
各地住建部门积极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结合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按照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任务计划,根据居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等工作。按照“谁投入、谁建设、谁收益■◆★◆◆”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遴选一批符合国家相关生产经营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企业。由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梳理统计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基本情况,组织小区业主申报充电设施需求,掌握供需关系■■◆,按小区建立动态情况台账,并将台账推送给本地已遴选的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应按照合作协议■■■★,结合小区实际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各地将建立规划、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充电设施建设方案联合审查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按照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任务计划,有序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等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此次活动补贴对象是省内个人名下已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以本人名下在本省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换购新电动自行车,且旧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在本通知印发之前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正在会商。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
4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住建部先后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工作的通知》。我厅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住建部、省政府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印发《关于提供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关情况的函》,组织各地统计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基本情况。二是联合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总队、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做好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政策指导。截至8月10日,全省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已建成充电端口11.3万个。三是8月22日★■,我厅召开做好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工作专题推进会议,传达国家和省专班有关要求,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听取各市(地)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四是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技术支持。
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等工作。我省整治行动方案有三项涉及住建部门的职责任务,其中牵头负责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工作◆◆★◆★■。